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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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向个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属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个人消费者不存在进项税抵扣,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D,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装修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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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1)凭票抵扣。
选项A,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6万元),准予抵扣;选项B,购进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选项D,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9万元),准予抵扣。
(2)计算抵扣。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3万元,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1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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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可采用记少不记多的方法进行反向排除,记忆不予扣除的税目:小汽车、高档手表、酒(葡萄酒除外)、游艇、电池、涂料(选项B)、摩托车。选项A、C、D,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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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000×(1+5%)×13%=15424.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500000+22600÷(1+13%)]×13%=197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500000+22600÷(1+13%)]×20%+15000×0.5=311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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