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 A.

    汽车4S店销售汽车的同时向该客户提供汽车修理劳务

  • B.

    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会展服务

  • C.

    某美容院提供化妆服务的同时销售护肤品

  • D.

    某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同时出租观光车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选项A,属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劳务;选项B,属于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会议展览服务(均属于提供服务);选项D,属于提供旅游服务的同时提供租赁服务(均属于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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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的是(    )。

  • A.

    银行购进一批物资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员

  • B.

    商场销售代销服装

  • C.

    服装厂将自产服装无偿赠送给合作商

  • D.

    设备厂将自产的机器设备对外投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A,购进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选项B,属于代销业务(第一类),不论是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销售代销货物,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视同销售;选项C、D,自产货物对外用于投资、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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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120000×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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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属于“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的是(    )。
  • A.互联网接入服务
  • B.语音通话服务
  • C.宽带安装服务
  • D.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选项C,宽带安装服务需要工作人员在家里“排线布管”,更注重实际的安装操作过程,因此属于“建筑服务——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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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D.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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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

天;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涂料当月尚未发出,无须缴纳消费税。甲公司当月仅对以直接收款方式收取的销售额3390000元缴纳消费税,据此可排除选项B、C。

(2)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额3390000元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销售自产W型涂料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390000÷(1+13%)×4%=120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B、C,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自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选项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受托方乙公司无同类涂料销售价格,需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涂料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816000+84000)÷(1-4%)=937500(元)。需注意:加工费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且应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3)乙公司受托加工Z型涂料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937500×4%=37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首先分析涉及的业务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1):直接销售取得的含税销售额3390000元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价税分离);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取得的2260000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涂料当月未发出,因此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2):用于赞助(50桶)和样品(10桶)的涂料,均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本题参照同类平均售价计缴增值税),自产Y型涂料换取生产资料(500桶),按纳税人同类货物平均售价(含税售价565元/桶,注意价税分离)计缴增值税;自产Y型涂料用于本公司在建办公楼,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3):甲公司作为委托方,无须缴纳增值税,后续若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对外出售或用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则需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3390000+(500+50+10)×565]÷(1+13%)×13%=4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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