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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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本题中甲酒厂当月收取包装物押金为20元,需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当月没收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5元,在三个月前收取时已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因此不并入当月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收取的价款和包装物押金均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甲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20)÷(1+13%)×13%=57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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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新货物与旧货物的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B、C。(2)新旧货物价格均含增值税(价外税),需用实际收取的价款除以(1+13%),将增值税从价格中剔除;消费税是价内税,无须剔除;因此甲商场应缴纳消费税=100×(5989-5085)÷(1+13%)×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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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向个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属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个人消费者不存在进项税抵扣,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D,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装修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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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选项B,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选项C,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D,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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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其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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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甲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3)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餐饮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1+6%)×6%=(3604000-901000-1441600-720800)÷(1+6%)×6%=306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C;(2)出售旅游纪念商品销售额113000元和纪念商品包装费13560元(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D;(3)甲旅游公司出售旅游纪念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00+13560)÷(1+13%)×13%=1456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三类“贷餐日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进用于员工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B、C,购进货物或服务(“贷餐日娱”服务除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用于可抵扣增值税的用途(“简免福人”除外),准予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二类“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该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20%=780(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80%=312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属于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73542元,需价税分离;(3)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3%)×2%=73542÷(1+3%)×2%=1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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