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实际的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扣除率=(10+2+2.2)×(9%+1%)=1.42(万元)。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 A.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分别作购销处理
  • B.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该以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金银首饰除外)
  • C.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
  • D.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款时,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E.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只有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计税,其他货物以旧换新均按照新货物的不含税价格计税,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选项B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大麦手机商城当月销项税额=(100000+20000)÷(1+13%)×13%=13805.31(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猪肉生产猪肉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10%=20(万元)。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2]
答案解析: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50%鸡肉直接对外销售不缴纳增值税。50%鸡肉加工成小吃后对外销售按13%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蔬菜罐头增值税税率为13%。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9%×1%=5.56(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5.56-9.89=65.67(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65.67=11.03(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选项B,购入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C,进口蔬菜先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蔬菜罐头,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共计抵扣10%的进项税额。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业务(2)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2)甲软件开发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80×6%+50×13%=24.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业务(6):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5÷(1+9%)×9%=0.41(万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12-0.5)÷(1+9%)×9%=0.95(万元)。

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6%=0.36(万元)。

餐饮费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0.41+0.95+0.36=6.7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软件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41+0.95+0.36)×100÷(100+80+50)=1.62(万元)。

(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13-1.62=11.38(万元)。

(4)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11.38-100×3%=8.3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前应缴纳的增值税=24.3-6.72=17.58(万元)。

(2)即征即退税额=8.38(万元)。

(3)当月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后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17.58-8.38=9.2(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