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 A,应当“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选项B,税务机关对单价 5 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 D,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拓展练习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选项 A);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滞纳天数的确定采用“算尾不算头”的方法: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1 月 20 日)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3 月 14 日)。

(1)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纳税期限届满日为5月31日,自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6月1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6月30日,滞纳期为30天;(2)甲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150 000×0.5‰×30=2 250(元)。
【夺分锦囊】
1.汇算清缴期限对比
(1)企业所得税: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1.1-5.31);
(2)个人所得税:
①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3.1-6.30);
②非居民个人(“工劳稿特”):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③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1.1-3.31)。
2.滞纳金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 算尾不算头 )。
【注意】区别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 1 日 ( 算头不算尾 )。

选项B,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选项C、D,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夺分锦囊】
纳税担保:保证、抵押、质押;
税收保全:冻结存款、扣押、查封;
税收强制执行:强制扣款、拍卖变卖。

选项 A,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与税收保全措施同属于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大范围);
本题考查税收保全措施(小范围),把握关键词“冻结”“扣押”“查封”,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关键词“强制扣款”“拍卖变卖”作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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