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纳税期限届满日为5月31日,自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6月1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6月30日,滞纳期为30天;(2)甲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150 000×0.5‰×30=2 250(元)。
【夺分锦囊】
1.汇算清缴期限对比
(1)企业所得税: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1.1-5.31);
(2)个人所得税:
①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3.1-6.30);
②非居民个人(“工劳稿特”):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③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1.1-3.31)。
2.滞纳金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 算尾不算头 )。
【注意】区别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 1 日 ( 算头不算尾 )。

拓展练习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选项 A);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选项 A,应当“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选项B,税务机关对单价 5 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 D,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选项 A、D,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阻止出境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同属于税款征收的保障措 施(大范围)。本题考查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小范围),包括:(1)强制扣款,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选项 B);(2)拍卖变卖,即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选项 C,强调“冻 结”,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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