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纸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没有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考点 02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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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被保证人和保证日期属于票据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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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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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选项B、C、D不当选;(2)汇票出票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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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汇票在“出票”时,如果附条件,则汇票无效,如果在“背书”时附条件,汇票有效,所附条件无效。选项A不当选;(2)票据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而非导致汇票无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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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已由甲公司承兑,丁公司可以向承兑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因此,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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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承兑人的签章为真实签章,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乙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因此,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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