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纸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没有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考点 02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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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被保证人和保证日期属于票据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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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选项B、C、D不当选;(2)汇票出票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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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汇票背书。选项 A 不当选,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 B 当选,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选项 C 不当选,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选项 D 不当选,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三种:(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人以背书将上述票据进行转让的,应该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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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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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不知情的丁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乙公司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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