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9年1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该汇票为甲公司通过其前手背书转让而取得。2019年2月10日,乙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必须在2月15日之前交货。丙公司实际于2月16日交货。2019年5月5日,丙公司持该汇票请求承兑人付款。承兑人认为甲公司前手的签章系伪造,该汇票无效,拒绝付款。乙公司以丙公司延迟交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甲公司以已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承兑人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乙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考点 02 汇票★★★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承兑人的签章为真实签章,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乙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因此,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选项A当选;被保证人名称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B不当选;“保证”字样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C不当选;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A、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其中,“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为绝对记载事项,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为相对记载事项。选项A、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不知情的丁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乙公司进行抗辩。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