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 02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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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选项B、C、D不当选;(2)汇票出票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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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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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选项A当选;被保证人名称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B不当选;“保证”字样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C不当选;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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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汇票的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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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承兑人的签章为真实签章,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乙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因此,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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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戊公司应当向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中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附有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但票据的保证仍然有效。本题中,戊公司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并签章就应该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所附条件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不需向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商业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背书人丁公司注明了“不得转让”,庚公司是丁公司的后手的被背书人,所以丁公司对庚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乙公司应当向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这是票据无因性的体现。本题中,丁公司是庚公司的前手,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丁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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