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批货物。2021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为承兑人。2021年9月5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21年9月15日,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21年12月1日,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只有4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于当日取得了退票理由书。丁公司在向出票人甲公司进行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请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请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是否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请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考点 02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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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不知情的丁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乙公司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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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的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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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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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汇票背书。选项 A 不当选,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 B 当选,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选项 C 不当选,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选项 D 不当选,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三种:(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人以背书将上述票据进行转让的,应该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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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已由甲公司承兑,丁公司可以向承兑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因此,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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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戊公司应当向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中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附有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但票据的保证仍然有效。本题中,戊公司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并签章就应该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所附条件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不需向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商业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背书人丁公司注明了“不得转让”,庚公司是丁公司的后手的被背书人,所以丁公司对庚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乙公司应当向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这是票据无因性的体现。本题中,丁公司是庚公司的前手,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丁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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