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 02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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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汇票背书。选项 A 不当选,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 B 当选,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选项 C 不当选,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选项 D 不当选,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三种:(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人以背书将上述票据进行转让的,应该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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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的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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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定日付款的汇票,应当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选项B不当选;
(2)未记载付款日期的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选项C不当选;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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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选项A当选;被保证人名称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B不当选;“保证”字样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C不当选;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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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已由甲公司承兑,丁公司可以向承兑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因此,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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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被保证人和保证日期属于票据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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