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 6 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 2 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 6 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3)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业务(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400-4520÷(1+13%)×13%=9880(元)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纳税人从事的主业征税。淀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业务(1)的销项税额= 20×13% + 2.26÷(1 + 13%)×13% = 2.86(万元)。
①业务(5)中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2.6 万元。
②业务(5)中购进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为 0.18 万元。
③业务(6)中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13% 税率的货物(薯片),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 1% 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扣除率为 10%。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6)中可抵扣进项税额= [10×(9% + 1%)+ 0.09]×70% = 0.76(万元)。
④将租入的不动产兼用于增值税不允许抵扣项目(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业务(7)中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1.8 万元。
综上,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2.6 + 0.18 + 0.76 + 1.8 = 5.34(万元)。

①收购大麦用于生产 13% 税率的膨化食品,扣除率适用 10%。该食品加工厂当期收购大麦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30 000×10% = 3 000(元);
②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00÷(1 + 13%)×13% = 103.54(元);
③购买小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 120÷(1 + 3%)×3% = 120(元);
④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进项税额转出=(3 931 - 200)÷(1 - 9%)×9% + 200×9% = 387(元);
⑤为修缮仓库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5 600 元。
综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3 000 + 103.54 + 120 - 387 + 15 600 = 18 436.54(元)。
①玉米渣作为农业初级产品,适用 9% 的低税率。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额= 25 200×9% = 2 268(元);
②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 25 200÷9×1×9%= 252(元);
③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额= 120 000×13% = 15 600(元);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方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业务(6)中转让的小型生产设备已于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额,故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转让小型生产设备的销项税额= 8 475÷(1 + 13%)×13% = 975(元);
⑤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 2019 年 4 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属于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000÷(1 + 9%)×9% = 4 954.13(元)。
综上,当期销项税额合计= 2 268 + 252 + 15 600 + 975 + 4 954.13 = 24 04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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