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张某因为私设麻将馆进行经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有转移财产的动向,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张某的财产进行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为是被告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 B.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 C.若公安机关没有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保全
  • D.若人民法院同意了保全申请,张某对保全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B、C,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选项D,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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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房地产公司有未售出房屋一套,于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向张某发出要约:“某处房屋一套,7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12000元,若有意购买请在10日内回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若张某在10日内回复时将售价改为“每平方米11000元”,房地产公司没有作任何表示,则视为承诺有效
  • B.若房地产公司在4月15日与张某签订了出售房屋的合同,则房地产公司可以撤回要约
  • C.若张某一直出差在外,张某之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房地产公司发出承诺
  • D.若张某在10日内没有作出承诺,则要约失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选项B,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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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假释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 B.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须执行原刑期2/3以上,才可以假释
  • C.对未全部履行罚金判决的罪犯,一律不得假释
  • D.对因抢劫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不适用于被判处拘役这样的短期监禁刑的犯罪分子。

选项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若要假释,其刑期一般应当已经执行1/2以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受已执行刑期的限制。

选项C,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选项D,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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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仅限于纳税人的犯罪是(  )。
  • A.逃税罪
  • B.逃避追缴欠税罪
  • C.骗取出口退税罪
  • D.抗税罪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选项C,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纳税人、非纳税人均可);选项D,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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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B.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且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C.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 D.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E.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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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省大丘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A省海川市成立,由张某和其妻子李某共同设立。后经一系列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丘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2000万元,共有张某、李某、王某、吴某四名股东,分别持有30%、30%、30%、10%的股权。

大丘公司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张某、王某和李某的弟弟李某三人组成,张某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由李某和另外2名职工代表共3人组成,李某任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公司经理。

自2023年初开始,吴某以大丘公司两年多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张某、李某经营“夫妻店”侵占小股东利益等理由,联合王某多次向张某、李某施压,要求分配利润,张某和李某不理睬。同年10月,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张某擅自决定将大丘公司价值120万元的核心生产线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长青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财产需要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导致大丘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至2023年底,大丘公司已资不抵债。

2024年2月,大丘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大丘公司破产,2月28日,法院受理。法院破产管理人储备库内中介包括:海山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23年财务顾问;勤会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17年法律顾问;尚德税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17年至2019年税务顾问;联华律师事务所,2017年曾担任大丘公司民事诉讼代理人,尚有20万元代理费未收到;华西律师事务所,2019年曾代理过大丘公司股权纠纷,代理费已结清。法院最终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在调查大丘公司财产时发现:

(1)借用董事李某的一辆高级轿车。

(2)保管长青公司的一批材料。

(3)已抵押给长青公司的一辆商务车。

(4)尚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批原材料。

(5)大丘公司和长青公司各享有50%份额的一套共有房屋。

管理人在清查大丘公司债权债务时发现:

(1)2023年3月,大丘公司提前偿还长青公司50万元债务,该债务到期为2024年3月15日。

(2)2023年6月,大丘公司虚构对长青公司一笔债务,金额为200万元。

(3)2023年6月,大丘公司将5年前购买的现账面价值为0的一辆轿车无偿转让给长青公司。

(4)2023年10月7日,大丘公司转让核心生产线给长青公司的价格是市场价格的50%。

(5)2023年12月15日,大丘公司对所欠长青公司本无担保的100万元债务,以商务车设定抵押担保。后大丘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题中,李某任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公司经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B,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选项C,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案中,大丘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有2名职工代表,比例符合不得低于1/3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D,“转让核心生产线决定”未经公司会议决议通过,张某擅自决定转让,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E,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题目信息并未表明大丘公司未召开的股东会类型,也未提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大丘公司2年不开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C、E,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包括: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联华律师事务所、海山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及情形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B、D、E,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B、C、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名师点睛

因个别清偿行使撤销权:

(1)受理前6个月内+具有破产原因→有权请求撤销。

(2)下列特例,虽是个别清偿但不可撤销:

①对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进行市价内的清偿;

②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③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

④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⑤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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