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本小问共2分。
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1分)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1分)
(2)本小问共3分。
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分)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1分)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1分)
(3)本小问共3分。
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1分)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分)。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名师点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项目 | 具体内容 |
不得加计扣除 |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企业 |
120%加计扣除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 【提示】集成电路、先进工业母机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5% |
100%加计扣除 |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企业 |

拓展练习


选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选项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
选项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纳税人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名师点睛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票处理:
(1)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不加征滞纳金。
(2)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依法追缴的税款不加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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