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业务(1)应调整会计利润 =-(12000-8000)=-4000(万元)
注: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2022 年货物并未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应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应缴纳的增值税 =800×13%=104(万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04×7%=7.28(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104×3%=3.12(万元)
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104×2%=2.08(万元)
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800 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500 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7.28+3.12+2.08=12.48(万元)
业务(2)应调整的会计利润 =800-500-12.48=287.52(万元)
注: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经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业务(3)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 万元。
注: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税前扣除限额 =1500×2×6%=180(万元)<实际发生额390(万元),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90-180=210(万元)
注: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
营业收入 =70000+6000-12000+800=6480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64800×15%=9720(万元),广告费本年发生额与上年结转额合计 =9500+500=1000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 9720 万元,可以扣除 9720 万元。
实际扣除额 9720 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 9500 万元,业务(5)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9720-9500=220(万元),剩余 280(500-220)万元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64800×5‰ =324(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800×60%=480(万元)
该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324 万元,业务(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00-324=476(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 =10000×14%=1400(万元)>实际发生额 1300 万元,无需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10000×8%=800(万元)<实际发生额 12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200-800=400(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10000×2%=200(万元)<实际发生额 3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0-200=100(万元)
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400=500(万元)
业务(8)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注: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 =70000+6000+3000-36000-2000-1500-5300-18000-2500-1200-4000+
287.52=8787.52(万元)
该企业 2022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8787.52-20+210-220+476+500+100=9833.52(万元)
该企业 2022 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9833.52×25%=2458.38(万元)

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5.75÷(1+3%)×2%=0.5(万元)
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业务(3)中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项税额为 0 元。
注: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业务(3) 中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5×13%+2.18÷(1+9%)
×9%]×(1-0.1)÷1×100%=3.09(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 =31.7+0.63=32.33(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5.34 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下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32.33-5.34=26.99(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34×10%=0.53(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应纳税额中抵减。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6.99-0.53+0.5=26.96(万元)
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旅游娱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甲公司提供旅游娱乐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 90%,超过 50%,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条件。
甲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6.96×(7%+3%+2%)=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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