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以可以估价并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 B.以劳务作价出资
  • C.以出质的股权出资
  • D.以商誉作价出资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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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和田玉买卖合同。甲公司如期交付和田玉,但是未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王某催告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后,甲公司仍然没有交付品质鉴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行为属于从给付义务,王某可以针对此单独提起诉讼
  • B.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义务属于次给付义务
  • 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给付迟延,王某能解除合同
  • D.因甲公司催告后仍不交付品质鉴定书,故王某可以不支付和田玉的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从给付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它并不决定债的关系类型,但债权人可以就从给付义务独立诉请履行。本案中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未履行,不影响支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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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说法正确的有(  )。
  • A.为实现实验教学,公立学校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 B.法人与其他组织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实物作价出资
  • D.有限合伙人可以认缴出资
  • E.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选项E,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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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云岭市甲区张某在乙区王某处采购家具,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区,由丙区陈某负责运输。后因家具存在瑕疵,产生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应当由甲区法院进行管辖
  • B.可以由丙区法院进行管辖
  • C.可以由乙区法院进行管辖
  • D.应当由云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E.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选项A、B、C,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本案例中,可以由甲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乙区法院管辖。

选项D,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此处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选项E,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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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后,甲为丙在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登记。之后甲与乙去办理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是无权处分,居住权并未设立
  • B.丙是基于继受取得了居住权
  • C.若丙对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事项不知情,则丙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居住权
  • D.乙取得了负担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
  • E.若广告公司要在房屋外墙印刷广告,则该广告取得的收益归丙享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B、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在为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为丙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故丙已经继受取得居住权。之后甲为乙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乙取得了负担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

选项C,甲为丙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时,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甲属于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

选项E,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通常只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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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 B.行政复议申请人不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 C.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 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得作为复议申请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合伙企业,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B,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国人、无国籍人。

选项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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