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真正义务,是指在债之关系中,为使“己方”权利或利益完全实现。不真正义务并非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会向“对方”承担责任,只是“己方”遭受不利。本题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若承租人没有“及时通知”出租人,只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即继续支付租金,但又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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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
  • A.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B.因辞职而中断就业
  • C.有求职需求但未办理失业登记
  • 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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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和田玉买卖合同。甲公司如期交付和田玉,但是未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王某催告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后,甲公司仍然没有交付品质鉴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行为属于从给付义务,王某可以针对此单独提起诉讼
  • B.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义务属于次给付义务
  • 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给付迟延,王某能解除合同
  • D.因甲公司催告后仍不交付品质鉴定书,故王某可以不支付和田玉的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从给付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它并不决定债的关系类型,但债权人可以就从给付义务独立诉请履行。本案中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未履行,不影响支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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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
  • B.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C.事实行为依据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效力
  •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产生,但不能引起民事权利的消灭
  • E.事实行为成就时即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C,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

选项B,因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法律对行为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事实行为。

选项D、E,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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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 B.行政复议申请人不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 C.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 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得作为复议申请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合伙企业,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B,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国人、无国籍人。

选项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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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不能清偿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且丧失清偿能力,甲、乙公司均有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及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公司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 B.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对其申请提出异议
  • C.若法院经审查发现甲公司存在转移财产行为,且为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则应裁定不予受理
  • D.乙公司不能提出重整申请
  • E.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权人无权提出和解申请。

选项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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