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VIP私教班6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承担,因为丙不是合同当事人。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要求3]
答案解析: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