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 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1)1 月 20 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 2 000 万元,持有乙公司 10% 的股权。(2)3 月 15 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 80 万元。(3)6 月 20 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 20 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4)12 月 30 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 1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假设 1 美元折合人民币 7 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要求2]
判断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要求3]
判断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否需要进行税务备案并说明理由。
[要求4]
计算业务(4)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本题来源: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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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 25% 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 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 10% 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 万美元= 5×7 = 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 20 万元低于 35 万元,也就是低于 5 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10×10% = 1(万元)。
注: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股息,甲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适用 10% 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乙公司代扣代缴。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 10 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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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1)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选项 D);(2)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选项 A);(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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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①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分配所得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选项B不当选;②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选项C不当选;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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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的税费不只是企业所得税,目前还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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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以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①1月11日,A企业收到的款项400万元可视为股权转让成本中的400万元,不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②6月11日,C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200-800)×10%=40万元,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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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解析】对于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最低有效税率为15%。对于应税规则,最低税率为名义税率9%。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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