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22 年 1 月 2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活禽买卖合同,约定钱某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交付 1 000 只活禽。钱某运输活禽交给赵某需耗时 2 天。钱某到期未交付活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钱某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于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有(  )。
  • A.2022 年 1 月 24 日政府发布命令,暂停活禽交易 1 个月
  • B.2022 年 2 月 16 日钱某发货,途中遭遇山体滑坡致使活禽灭失
  • C.2022 年 2 月 10 日钱某发货,途中遭遇泥石流致使活禽灭失
  • D.2022 年 2 月 11 日钱某发货,途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车辆被暂扣 4 日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民法典》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常见的不可 抗力有:①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②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③社会异常现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选项 D 不当选。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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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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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要约只能向特定人发出,不得向非特定人发出
  • B.要约与撤回要约的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影响要约生效
  • C.要约不得撤销
  • D.要约因遭到拒绝而失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选项 A 不当选。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要约被撤回(要约尚未生效),选项 B 不当选。要约可以撤回亦可以撤销,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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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受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预受要约是股东在收购期内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一种特殊承诺
  • B.在要约收购期间,即便股东未撤回预受,亦可转让预受要约的股票
  • C.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 D.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周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选项 A 不当选。(2)在要约收购期间,如果该股东未撤回预受,则不得转让其预受要约的股份,选项 B 不当选。(3)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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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积极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有利于经营者市场进入
  • B.提升科技水平
  • C.减少“搭便车”现象
  • D.克服销售商加价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纵向垄断协议的积极效果包括:(1)减少“搭便车”,选项 C 当选。(2)克服销售商加价,选项 D 当选。(3)有利于经营者的市场进入,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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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系融资租赁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为购买货车,乙 公司与甲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由甲公司提供 100 万元融资,向丙公司购买 5 辆二手货车。2022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5 月 30 日,甲公司将加盖公章的合同书送至乙公司,次日,乙公司加盖公章后将合同书送至甲公司。甲乙双方未对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作出明确约定。  

6 月 1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交付 4 辆货车,同时表示另有 1 辆货车 A 在第三人赵某处,其正在外地执行最后一次运输任务,预计半个月后送回;丙公司已于 当日向赵某告知货车转让事宜,并让其在运输任务结束后直接将车交给乙公司。 乙公司同意上述方案。 

6 月 2 日,因资金短缺,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 50 万元。乙公司打算以其前一日收到的 4 辆货车设立抵押。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上述货车为丁公司提供抵押。 同时,为防范风险,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甲公司要求为其提供保证。6 月 5 日, 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双方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 

6 月 10 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办理租赁物登记。后因乙公司未按期清偿债务,丁公司就 4 辆货车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得知后表示货车拍卖后所得价款应先用于清偿乙公司所欠租金,丁公司主张因其抵押权登记时间在前,可以优先于甲公 司受偿。 

6 月 15 日,赵某将货车 A 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未发现货车轮胎存在隐蔽瑕疵,便用其执行运输任务。后在装运戊公司托运的货物时发现,货车 A 的 轮胎已严重受损,须更换后才能运输,不得不延后 2 日装车。为此,戊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迟延运输的违约金。乙公司向戊公司表示,迟延运输是丙公司交付的货车有瑕疵所致,戊公司应向丙公司主张违约金。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

货车 A 更换轮胎后,在执行运输任务期间,因泥石流导致车辆严重毁损。乙公 司向甲公司表示,因货车 A 已毁损,其不能再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租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于 5 月 31 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 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对 4 辆货车的抵押权于 6 月 5 日设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关于“可以优先于甲公司受偿”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是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该物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只要在该动产交付后 10 日内办理登记,其权利便优先于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
[要求4]
答案解析:货车 A 的所有权于 6 月 1 日转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 ,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 题中,6 月 1 日丙公司已经通过转让向赵某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来代替交付。货车 A 的所有权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转移。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因丙公司的原因造成违约,应由乙公司向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货车 A 毁损后,乙公司无权拒绝向甲公司继续支付相应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 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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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万能科技系上市公司。2015 年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万能科技与若干关联经销商之间发生持续、大额关联交易,但万能科技在相关各期年报及 2018 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20 年 6 月 5 日, 万能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 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万能科技立案调查。当日,万能科技股票盘中一度跌停, 收盘跌幅 5%。 

2021 年 7 月 2 日,万能科技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日,万能科技股票未出现明显波动。 

2022 年 2 月,投资者甲和乙分别以万能科技及其全体董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于 2019 年 2 月多次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于 2020 年 7 月一次性全部卖出,出现投资损失。乙曾于 2018 年 6 月多次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于 2018 年 12 月一次性全部卖出,出现投资损失;后又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至诉讼期间。  

在甲提起的诉讼中,甲主张以 2020 年 6 月 5 日《立案通知书》公告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万能科技则认为:与其他虚增业绩、隐瞒亏损等行为不同,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会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因此不具有“重大性”,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不成立。 

在乙提起的诉讼中,乙主张其可请求的投资差额损失为:2020 年 6 月 8 日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 2018 年 12 月卖出价格的差额,乘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买入的股票数量。 

万能科技董事丙在诉讼中提出:其对万能科技与经销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并不知情,且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对此予以查知,其履职并无过错, 不应承担责任。 

独立董事丁在诉讼中提出:其于 2018 年 5 月开始担任万能科技独立董事,并在公司发布 2018 年半年报时,已明确声称其无法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且披露了具体的异议理由,因此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查明:丁在审议 2018 年半年报的董事会决议时虽表达了异议但最终投了赞成票。另,人民法院将 2020 年 8 月 7 日定为基准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关于“以 2020 年 6 月 5 日《立案通知书》公告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主张,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要求2]
答案解析:万能科技关于“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具有‘重大性’”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或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的, 或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更正导致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要求3]
答案解析:甲的投资差额损失为:2019 年 2 月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 2020 年 7 月卖出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 买入,在揭露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 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计算投资损失。
[要求4]
答案解析:乙关于投资差额损失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乙于 2020 年 6 月 8 日的买入行为是在揭露日(2020 年 6 月 5 日)之后,其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没有交易因果关系。
[要求5]
答案解析:丙关于“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张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但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丁关于“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但独立董事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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