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 B.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 C.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 D.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是晾晒烟叶和卷烟
本题来源:2025 年注册会计师《税法》5月月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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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解析】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选项A当选;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选项B当选;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选项C不当选;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是晾晒烟叶和烤烟叶,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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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是(  )。
  • A.会议展览服务
  • B.广告代理服务
  • C.翻译服务
  • D.安全保护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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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会议展览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选项A、B不当选;翻译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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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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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征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当月末副食品公司将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因此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须计征增值税。该酒厂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3%+(22600+5650)÷(1+13%)×13%=1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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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英国已与我国签订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因此该非机动驳船应享受优惠税率。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应纳船舶吨税=5000×2.9×50%=7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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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 A.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1年以内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均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B.对收取一年以上的啤酒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都要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C.对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当期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 D.对销售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当期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需要区分情况判断是否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选项A不当选。对一般的包装物押金(含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间在1年以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并入销售额征税;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选项B当选。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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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万元)。

注: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

业务(2)当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

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

当月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20)÷(1-30%)×30%=49.29(万元)。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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