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上市公司的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有(  )。
  • A.职工监事李某
  • B.独立董事刘某
  • C.甲公司董事会
  • D.持有甲公司 3%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王某
本题来源:2021年《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选项 A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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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法定情形的是(  )。
  • A.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15 天
  • B.过半数合伙人提议解散
  • C.合伙企业严重亏损
  • D.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选项 D 当选。(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选项 B 不 当选。(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天,选项 A 不当选。(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选项 C 不当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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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一定数量以上的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数量为(  )名。
  • A.50
  • B.20
  • C.15
  • D.1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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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
  • A.国有独资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
  • B.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 C.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属国有的非公司制企业
  • D.国有独资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即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选项 A、C 不当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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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下列行为 中,必须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  )。
  • A.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 B.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 C.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 D.资产转让、置换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选项 B 当选。 (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选项 D 当选。(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选项 A 当选。(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 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置换和无偿划转,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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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 年 10 月 15 日,甲公司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一周,甲公司职工李某被拖欠多月工资,迳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20 年 11 月 10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用竞争方式确定 A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 B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 甲公司曾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聘用 A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期 1 年。 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 

(1)甲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 100 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到期。 

(2)甲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于 11 月 9 日向甲公司发出该设备。在货物运送途中,丙公司 于 11 月 12 日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向承运人及管理人要求将设备运回,但未能实现。该设备于 11 月 13 日到达管理人。 

(3)甲公司章程记载其股东王某应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公司缴清价值 50万元的实物出资。王某已向公司交付一批价值 35 万元的机械设备以履行出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要求王某补缴剩余 15 万元出资,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 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1.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A 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 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本案中 A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距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2020 年 11 月 10 日)已超过 3 年(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破产申请受理前 1 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6 个月内且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的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 个月以前、1 年 以内,且该笔债务已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故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1.5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1.5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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