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美丽公司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拟分立为美美公司和丽丽公司。飞和公司是美丽公司的债权人,与美丽公司就分立后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美丽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6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B.飞和公司有权要求美丽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 C.飞和公司有权要求美丽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 D.飞和公司可选择向美美公司或丽丽公司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本题来源:2021年《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选项 A 不当选。公司分立,债权人没有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选项 B、C 不当选。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 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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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迟到承诺视为新要约
  • 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属于迟到承诺
  • C.承诺人发出承诺后,不得反悔
  • D.承诺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 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选项 A 不当选。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为新要约,选项 B 不当选。承诺可以撤回,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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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
  • A.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不属于国际直接投资
  • B.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不适用我国国内法
  • C.对外直接投资区别于对外间接投资的核心特征是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无经营管理控制权
  • D.我国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同情形,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外直接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从性质上说均属国际直接投资,选项 A 不当选。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投资者的母国,中国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当然要予以适用,选项 B 不当选。同外商直接投资一样,对外直接投资也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权相联系,这是其区别于对外间接投资的核心特征,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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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公司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有(  )。
  • A.劳务
  • B.知识产权
  • C.土地使用权
  • D.商誉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 A、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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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商投资中,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的有(  )。
  • A.投资军工配套领域
  • B.在军事设施周边地域投资
  • C.在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
  • D.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1)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选项 A、B、C 当选。(2)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 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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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星美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10 亿元,控股股东晨亮集团持有该公司 53% 的股份。星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8 亿元。 2019 年 1 月 21 日,星美公司制订了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计划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第一年采取 5% 的固定股息率,第二年起股息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 3% 至 6% 之间浮动。该方案未获董事会表决通过。

2020 年 3 月 26 日,为整合行业资源,星美公司拟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此前经双方审计报告确认,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 51%,营业收入比为 21%,资产净额比为 44%。

  2021 年 6 月,星美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豪鑫公司拟收购星美公司部分股份, 并提出挽救星美公司的重组方案。该重组方案主要涉及星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以及豪鑫公司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等事宜。

  2021 年 6 月 16 日,星美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部分资产出售方案。持股 0.1% 的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并在会后以此为由请求星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星美公司拒绝。

  相关材料初稿显示:豪鑫公司拟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且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如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规定,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筹资 1.5 亿元的计划,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 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星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超过了发行前净资产的 50%(2.8 亿元 ×50%=1.4 亿元,1.5 亿元> 1.4 亿元)(2.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股息率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星美公司第二年起采用浮动股息率不符合规定(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 5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拒绝张某的股份回购请求符合法律规定(0.5 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案中, 星美公司为上市公司,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事项为资产出售,而非合并、分立,故张某不能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2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相关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若要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其所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应取得该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2 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30% 的,超过 30% 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 应当发出全面要约(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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