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1)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 12 个月内将所得的 50% 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3)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虽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选项 B 当选)。(4)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5)在特许权使 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 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减税的铁路线路、公路线路,具有“公用”特征。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选项 A、B 当选。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选项 C 当选。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 D 不当选。

在境外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 X 公司在其所在国设立了持股平台 M 公司,并通过 M 公司在我国设立了 N 公司,其股权架构图如下所示,持股比例均为 100%。M 公司没有配置相关的资产以及人员,除了对 N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境内外资产。2021 年该集团发生了以下业务:
(1)2021 年 4 月,N 公司向 X 公司付了商标使用费价税合计636 万元,涉及 的预提所得税由 X 公司负担。
(2)2021 年 6 月,X 公司将 M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境外企业 Y。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 X 公司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税率为 7%。N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6%)×6%=36(万元)(1 分)
N 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 =636÷(1+6%)×7%=42(万元)(1 分)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1 分)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0.5 分);
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0.5 分);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0.5 分);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0.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