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出租的,由出租人纳税,选项 A 不当选;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选项 B 不当选;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的,由使用该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选项 C 不当选;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 D 当选。




居民个人张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 2020 年的收入与部分支出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 10000 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2 500 元。
(2)因在工作城市无住房,每月以 2000 元的租金在单位附近租房居住;每月为位于外地的首套住房偿还贷款 4 000 元。
(3)12 月从单位领取年终奖 30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 100% 扣除,张某已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张某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0.5 分)
理由: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 000 元 / 月,省会城市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500 元 / 月。
因此,张某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0.5 分)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0 000×12-60 000-2 500×12-1 500×12=12 000(元)(0.5 分)
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 000×3%-0=360(元)(0.5 分)
年终奖按 12 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 =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 3%,速算扣除数为 0。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 =30 000×3%-0=900(元)(1 分)
张某对其年终奖选择单独纳税对自己更有利。(0.5 分)
理由:单独计税,当年综合所得和年终奖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360+900=1 260(元)(0.5 分)
合并计税,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30 000=42 000(元)(0.5 分)
当年综合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42 000×10%-2 520=1 680(元)(0.5 分)
名师点睛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