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三)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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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5×60%=2.7(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2=500×5‰=2.5(万元),所以按照2.5万元税前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420+(4.5-2.5)-6=76(万元)。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35%-6.55]×50%=1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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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正确的是(  )。
  • A.为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其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 B.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6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 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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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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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 A.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
  • B.个人所得税税款
  • C.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 D.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答案】BCD

【解析】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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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2023年王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12-6-2.4=203.6(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所以减征个人所得税=[200×35%-6.55]×50%=31.725(万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3.6×35%-6.55-31.725=3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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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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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1-25%)-5000=13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0×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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