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5×60%=2.7(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2=500×5‰=2.5(万元),所以按照2.5万元税前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420+(4.5-2.5)-6=76(万元)。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35%-6.55]×50%=10.03(万元)

拓展练习
【答案】D
【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答案】D
【解析】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0。

【答案】BCD
【解析】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答案】D
【解析】2023年王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12-6-2.4=203.6(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所以减征个人所得税=[200×35%-6.55]×50%=31.725(万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3.6×35%-6.55-31.725=32.99(万元)

【答案】A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1-25%)-5000=13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0×3%=390(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