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三)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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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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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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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解析】选项AD:“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选项BC: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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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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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70%×10%-210=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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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张某因出售该幢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40-25-5-1.5)×2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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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各项中,应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有(  )。
  • A.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 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 C.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 D.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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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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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1-25%)-5000=13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0×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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