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练习
【知识点】票据行为--背书
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A、C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B说法错误;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行为有效,选项D说法正确。

【知识点】视同销售
选项A、C,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办公和扩建厂房,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不视同销售;选项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知识点】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人的生老病死(选项 A、C)、自然灾害(选项 B)等,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事件,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签发支票(选项 D),属于法律关系主体(李某)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此 A、B、C、D 四个选项均属于法律事实。

【知识点】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知识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本题考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 60%:100×60% = 6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5 000×5‰ = 25(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 2019 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25 万元。
【知识点】公益性捐赠限额计算
本题考查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处理。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向体育事业和卫生事业捐款)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 12%: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限额 67.2 万元,按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选项 A,“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财产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若是给员工购买规定外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C,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95 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 D,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第一小问可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 25 万元,因此应该调增 75万元(100-25),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也不得扣除,应该调增 40 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60+(100-5 000×5‰)+40=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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