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产生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800-500=300(万元)。此事项202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300÷5=240(万元)。以后年度每年纳税调增60万元。

拓展练习
【答案】D
【解析】企业因存货盘亏、损毁、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损失=60×(1+13%)-10=57.8(万元)。

【答案】B
【解析】①股份支付部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被收购方甲公司获得的收购方乙公司股份应当以原股权计税基础确认,所以获取的乙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为=800×7×90%=5040(万元)。
②乙公司现金购买部分(10%)相当于公允价值购买(720万元),以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股份支付部分(90%)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应以原股权计税基础计量=800×7×90%=5040(万元),所以乙公司取得的A企业股权计税基础=5040+720=5760(万元)。

【答案】B
【解析】应纳税额=(1304-60+2)×15%-6=180.9(万元)。

【答案】BCD
【解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案】ABCD
【解析】A、B、C、D均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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