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权力与义务;
外国人不能享有我国公民的某些权利或承担我国公民的某些义务,如选举权,担任公职和服兵役等。

【考点】票据背书的相关规定;
选项A,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选项B,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C,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加急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考点】契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考点】金融服务的相关内容;
选项CD,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3)(4)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都是含税收入,销项税额=(37.5+26.5)÷ (1+6%)×6%=3.62(万元)。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的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但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本题中,一季度的上一纳税期属于上一会计年度纳税期,负差不得结转。

【考点】经营所得扣除项目;
选项AB,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D,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考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 000 000-(350 000-120 000)-60 000-27 000-2 000×12=659 000(元)。
【数据来源】①1 000 000:收入;②350 000:成本、费用;③120 000:包含在成本、费用中的业主本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④60 000:生计费用;⑤27 000:专项扣除;⑥2 000×1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考点】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没有费用扣除,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35 000×50% ×20%=3 500(元)。
【考点】转让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800 000-500 000-53 000)×20%=49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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