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计算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业务(4)的应纳税额。
计算该企业 5 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 1 000×45×13% - 5 000÷(1 + 13%)×13% = 5 274.78(元)。
注:发生销售折让,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 130 800÷(1 + 9%)×9% = 10 800(元)。
注:挂面适用 9% 的增值税低税率;零售收入为含税价,应当作价税分离。
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7 200÷(1 + 9%)×9% - 87 200×2%÷(1 + 9%)×9% = 7 056(元)。
注: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 000 + 80 000)×6% = 10 800(元)。
注:税务咨询服务和广告服务均属于“现代服务”,适用 6% 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 5 274.78 + 10 800 - 7 056 - 10 800 = -1 781.22(元),小于零,形成留抵税额。
该企业 5 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 250 000(元)。

甲企业在 2022 年 3 月签订合同,在 5 月将一台设备出租给乙企业,合同约定租期 2 年,4 月预收一年的租金合计 12 万元(不含增值税),则甲企业下列做法中,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的是( )。



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 A 不当选;购买办公用复印机及购进市场调查服务属于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 B、C 当选;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选项 D 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