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购进农产品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2 000×9%=16 380(元)。

拓展练习
选项A、B、C,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资、赠送、分配股利)视同销售。选项D,外购货物“对内”(用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选项A,银行主要从事“金融服务”,销售金银属于“销售货物”,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和销售金银属于“多元化”经营,两者并非一项业务,既不同时发生,也无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分别纳税;选项B,销售商品属于“销售货物”,运输商品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但销售商品和提供运输属于一项业务,同时发生,有从属关系,经营主体百货商店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应当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选项C,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选项D,提供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销售酒水属于“销售货物”,但提供餐饮服务和销售酒水属于一项业务,同时发生,有从属关系,经营主体餐饮公司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应当按“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A,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合理损耗准予抵扣。选项B,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C,购入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D,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免福人”项目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兼用于“简免福人”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这里是属于“兼用于”所以是可以抵扣的。


(1)选项A:属于特殊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2)选项BC: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3)选项D:将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办公楼属于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视同销售货物,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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