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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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10000-200-800-7000-500=1500(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500×25%=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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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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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题目所述内容正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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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4 200 - 5 000 - 2 602 -3 000 - 2 000 = 1 598(元),因此适用的预扣率为 3%;(2)1 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 598×3% = 47.94(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郑某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30 000 元,按 4 000 法则判定减除费用按20% 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30 000×(1 - 20%) = 104 000(元);(2)郑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104 000×20% = 20 8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张某取得的稿酬收入 7 200 元,按 4 000 法则判定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排除选项 A、D;(2)张
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7 200×(1 - 20%)×70%×20% = 806.4(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 A,何某只是出租住房,土地、房屋权属并未发生转移,因此无须缴纳契税;选项 B,房产出租的,出租人(何某)应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选项 C,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何某无须缴纳增值税;选项 D,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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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免征项目和减半征收项目的区分,对此类题型,可采用记少不记多的方法,牢记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选项C)、内陆养殖。选项A、B、D,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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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赵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属于居民个人;选项B,钱某虽然在国内有房产,但未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属于非居民个人;选项C,迈克尔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涉及跨年,需根据纳税年度分开判断:2019年度和2020年度,居住时间累计均不足183天,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均属于非居民个人;选项D,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也涉及跨年,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居住1个月,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均属于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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