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经典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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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整体思路:先算累计(计算截止本月末的所有月份累计应缴纳的税额),再算本期(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额)。
先算累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50000-5000×10-27000-10000)×10%-2520=3780(元)。
再算本期:谢某10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免税额=3780-3150-0=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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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B,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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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选项C)、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选项A)、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选项B)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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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才需要汇算清缴;选项B、C、D,均需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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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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