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或优惠券,本质上都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能归为偶然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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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 B.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退休费
  • C.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方面奖金
  • D.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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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 10 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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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中国居民李某为境内 W 科技公司工程师。李某有一女儿,正就读高中二年级。李某为独生子,其父母均已年过 60 岁。2023 年李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工资 250 000 元,全年专项扣除56 250 元,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68 700 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李某按照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1 月—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 312 元。

(2)3 月出版一部专业著作取得稿酬 80 000元,将其中的 10 000 元直接捐赠给贫困学生王某。

(3)4 月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入境内甲上市公司股票,8 月从甲上市公司取得非限售股股息 5 000 元,并于当月将股票全部转让。

(4)9 月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方面的奖金 20 000 元。

(5)10 月在乙电信公司累积消费达到规定额度,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 100 元的保温杯一个。

(6)11 月参加丙保险公司二十周年庆典,获赠价值 200 元的茶叶一盒。

(7)12 月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100 000 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 5 000 元 / 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 000 元的,预扣率为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6 000 元至 144 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 520。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 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3 000 元 / 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 000 元 / 月;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 20%,每次收入 4 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50 000 - 5 000×12 - 56 250 -2 000×12 - 3 000×12 - 1 000×12 =61 750(元);(2)12 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 61 750×10% - 2 520 - 3 312 =343(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李某取得稿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本题为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D;(2)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 80 000 元,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 计 算, 排 除 选 项 C;(3) 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80 000×(1 -20%)×70%×20% = 8 96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 4 月从上市公司购入非限售股,8 月取得股息,1 个月<持股期限≤ 1 年,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李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 000×50%×20% = 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 A,本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级别够)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范围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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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 A、B、D,均属于应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按照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 60%:50×60% = 3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2 000 + 300)×5‰ = 11.5(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 2022 年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11.5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待抵扣金额)和限额孰低扣除。(1)广宣费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5%:(2 000 + 300)×15% = 345( 万元);(2)扣除限额 345 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 390 万元,因此甲公司 2022 年度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345 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 B,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题中固定资产并非 2008年 12 月 31 日前购入且并未提及未抵扣的情况,因此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 D,由海关代征并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扣除,不计入该设备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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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取得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因此税法上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1200-500)×50%=350(万元);(2)该项技术转让对会计利润的影响为:增加1200万元;(3)税会存在差异,因此2021年度甲公司技术转让所得应当纳税调减的金额=1200-350=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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