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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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或优惠券,本质上都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能归为偶然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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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A、B、C,均属于“天上掉馅饼”的事项,取得所得的人无须支付相应对价,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单张有奖发票不超过 800 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消费券、代金券或优惠券从本质上来讲,都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能归为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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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可理解为: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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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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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所有权归属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因此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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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出租车所有权归属出租车驾驶员。关于出租车运营相关规定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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