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B.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C.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D.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 A,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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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参加宣传活动抽奖获得的 U 盘
  • B.有奖发票1 000 元
  • C.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
  • D.公司给的 8 折优惠券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A、B、C,均属于“天上掉馅饼”的事项,取得所得的人无须支付相应对价,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单张有奖发票不超过 800 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消费券、代金券或优惠券从本质上来讲,都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能归为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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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 A.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 B.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 D.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 A、C、D均属于国务院规定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项目;选项 B,仅能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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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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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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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中国居民李某为境内 W 科技公司工程师。李某有一女儿,正就读高中二年级。李某为独生子,其父母均已年过 60 岁。2023 年李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工资 250 000 元,全年专项扣除56 250 元,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68 700 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李某按照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1 月—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 312 元。

(2)3 月出版一部专业著作取得稿酬 80 000元,将其中的 10 000 元直接捐赠给贫困学生王某。

(3)4 月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入境内甲上市公司股票,8 月从甲上市公司取得非限售股股息 5 000 元,并于当月将股票全部转让。

(4)9 月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方面的奖金 20 000 元。

(5)10 月在乙电信公司累积消费达到规定额度,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 100 元的保温杯一个。

(6)11 月参加丙保险公司二十周年庆典,获赠价值 200 元的茶叶一盒。

(7)12 月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100 000 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 5 000 元 / 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 000 元的,预扣率为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6 000 元至 144 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 520。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 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3 000 元 / 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 000 元 / 月;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 20%,每次收入 4 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50 000 - 5 000×12 - 56 250 -2 000×12 - 3 000×12 - 1 000×12 =61 750(元);(2)12 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 61 750×10% - 2 520 - 3 312 =343(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李某取得稿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本题为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D;(2)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 80 000 元,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 计 算, 排 除 选 项 C;(3) 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80 000×(1 -20%)×70%×20% = 8 96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 4 月从上市公司购入非限售股,8 月取得股息,1 个月<持股期限≤ 1 年,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李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 000×50%×20% = 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 A,本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级别够)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范围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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