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即乙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BC: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此时视同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丁)对入伙前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拓展练习
【答案】A
【解析】(1)选项A: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普通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在本题中,由杨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只有杨某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C:有约定,可以自行决定/自行处分;无约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不论合伙协议如何约定,杨某出质财产份额均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答案】A
【解析】(1)选项AC: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选项B: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选项D: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答案】A
【解析】(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不包括“被宣告失踪”)的,当然退伙,选项B不当选;(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C不当选;(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而非“当然退伙”),选项D不当选。

【答案】B
【解析】(1)选项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应当解散;(2)选项C:应当为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选项D: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此外,解散事由还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答案】ACD
【解析】(1)选项B: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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