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分为四类:(1)简免福人; (2)非正常损失;(3)贷餐日娱;(4)资质不合格。本题考查的是第三类,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 (选项 A)、餐饮服务(选项 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B、D,住宿服务和广告服务都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拓展练习
选项 A,转让外汇属于“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选项 B,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 C,货币兑换服务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选项D,财产保险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保险服务”。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D,属于代销业 务(第一类),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选项 B, 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选项 C,属 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视同 销售。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3)该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800÷(1 + 13%)×13% = 20 800(元)。

(1)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算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首先排除选项 A、D;(2)若出现正负差,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 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排除选项 C;(3)本题中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卖出价- 买入价-上一纳税期转让金融商品的负价差,因此甲公司当月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销项税额=(106 - 90.1 - 6.36)÷(1 + 6%)×6% = 0.54(万元)。

本题考查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关于包装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的辨析如图 所示。

选项 A,一般货物、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暂不并入销售额,若逾期(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仍未退还,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选项 B、C,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二者均为含税价,计算时需作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选项 D,除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