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 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 (2)当月销售额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3)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 ÷(1 + 0.5%)×0.5% = 2 111 706÷(1 + 0.5%)×0.5% = 10 506(元)。

拓展练习
(1)涉及不动产的,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界定地域:只要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则属于在 境内销售不动产,选项 B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2)必须同时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 发生或使用”两个条件,才“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选项 A、C,经销权和专利在“境 内”使用,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选项 D,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包括电影发行服务。

(1)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算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首先排除选项 A、D;(2)若出现正负差,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 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排除选项 C;(3)本题中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卖出价- 买入价-上一纳税期转让金融商品的负价差,因此甲公司当月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销项税额=(106 - 90.1 - 6.36)÷(1 + 6%)×6% = 0.54(万元)。

(1)本题主要考查啤酒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啤酒包装物押金仅当购买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 1 年以上)归还包装物时,销售方才需将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税,如购买方按期归还包装物,则押金自始至终不计税。因此本题中销售啤酒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 万元)不并入销售额;后续购买方按时归还包装物,销售方之前收取的押金需退还给购买方(4 万元),也无须计税。(2)本题啤酒和白酒的销售收入均为零售价,需价税分离计算增值税。故该酒厂增值税应纳税额=(32.86 + 18.87)÷ (1 + 13%)×13% = 5.95(万元)。

选项 A,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职业培训机构开 设考前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不在此优惠之列,应按“生活服务——教育服务”,依 6% 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项 B、C、D,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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