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将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A商品及合同价款,但合同价款不能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和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该合同变更应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应将追加的300件A商品与原未履行的200件A商品合并确认收入,选项C当选。

拓展练习
【答案】D
【解析】选项A,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应在一段期间内确认收入;选项B,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在一段期间内确认收入;选项C,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应在一段期间内确认收入;选项D,为客户定制的具有可替代用途的产品,不满足在一段期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应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答案】A
【解析】甲公司按时间进度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4÷6=66.67%,2022年甲公司确认收入金额=66.67%×600=400(万元),选项A当选。

①甲公司与乙方分别签订的两份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
理由:该两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或者,甲公司与乙方虽然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但该两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②合同合并后,甲公司仅包含交付验收合格的精装修商品房一项履约义务。
理由:精装修是对原毛坯房的重大修改和整合,甲公司向乙方转让毛坯房的承诺,与后续对毛坯房装修的承诺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③甲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房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乙方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对精装修商品房进行验收)时确认收入。
理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a.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c.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如果乙方单方面违约,仅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也不满足前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④甲公司销售商品房确认收入的时点:2021年12月20日。
理由:乙方已取得精装修商品房的控制权。
①甲公司不应确认销售商用楼的收入。
理由:甲公司在将商用楼转移给丙公司之前已经取得对商用楼的控制权。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回购该商用楼,且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丙公司未取得商用楼的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②甲公司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D
【解析】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销售佣金、订单提成等)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选项D当选;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选项A、B、C不当选。

【答案】
2021年12月1日,奖励积分的单独售价=250×1×90%=225(万元),甲公司按照产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产品分摊的交易价格=[800÷(800+225)]×800=624.39(万元);积分分摊的交易价格=[225÷(800+225)]×800=175.61(万元)。故2021年12月1日,应确认收入624.39万元,应确认的合同负债为175.61万元。
甲公司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4.39
合同负债 17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答案】
乙公司应于2021年2月15日确认的收入金额=100×1×(1-10%)=90(万元)。
理由: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1×10%)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75×(1-10%)]67.5
应收退货成本 (100×0.75×10%)7.5
贷:库存商品 75
【答案】
乙公司2021年3月15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银行存款 (8×1)8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库存商品 (8×0.75)6
贷:应收退货成本 7.5
【答案】
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2021年2月20日:
借:应收账款 50
贷:合同负债 50
【提示】2021年2月20日,丙公司同D公司签订一项销售S产品的合同,该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预付全部货款,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如数交付S产品,表明丙公司在合同签订日取得无条件收取款项的权利,2021年2月20日应确认应收账款,同时将该权利列示为合同负债。
2021年3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账款 50
2021年4月15日:
借:合同负债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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