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及解析】
预征税额=8550÷(1+5%)×5%=407.14(万元)
应纳税额=8550÷(1+5%)×5%-407.14=0(万元)

拓展练习
【答案】B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但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题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该企业选择放弃减税。处置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5÷(1+3%)×3%=3.06(万元)

【答案】C
【解析】试点行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直接抵扣,需计入原材料成本,进项税额用实际耗用法计算扣除。

【答案】C
【解析】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05×(7%+3%)=10.5(万元)。

【答案】A
【解析】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选项B 不当选;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项 C 不当选;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 D 不当选。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5%=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 50%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 2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15 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50)×5%-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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