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选项A正确】。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选项BC正确】。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C。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依据题干表述,有先给付义务的甲发现后给付人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
【选项A错误】属于适用抵销的条件之一。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例如,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选项B】、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选项C】、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选项D】、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选项E】,都是不能抵销的。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CDE。

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只能在承诺生效前作出,此时要约人尚未接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还没有成立,因此还不具有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如果承诺已经生效,则合同已经成立,此时受要约人已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可能。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
【选项B错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和绿色原则。
【选项D错误】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选项E错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否则就是不适当履行。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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