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极权能,是指排除他人不法侵夺、干扰或妨害的权能。本题表述正确。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担保物权特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选项B不当选;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选项C不当选;担保物权依赖于所担保的债权,选项D不当选。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各自份额比例分别为60%、30%、10%。甲私自将该房屋转让给知情的丁,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自己的份额小于2/3,应当构成无权处分,选项A当选;丁是知情的,则丁不能基于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选项B不当选;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除外。若甲、丙同意,因合计份额大于2/3则甲构成有权处分,丁因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若甲、乙同意,因合计份额大于2/3,则甲同样构成有权处分,丁因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下列各项中,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说法正确的有( )。
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但未说明具体的行使期间,其他共有人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行使。选项C不当选。有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但载明具体的行使期间短于15日,按15日。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前提 | 对外 |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交易 | 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也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
同等条件 | 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注意】其他按份共有人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均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 ||||
期限 | 有约定 | 按照约定 |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 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 | 以该期间为准 | |||
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 | 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 ||||
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 |||||
转让人未通知 | 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 | 知道起15日 | |||
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 | 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 ||||
多人行使 |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按份额 | ||||
受到侵害 | 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 |

2024年10月1日甲承租了乙的房屋,但并未约定租赁期,且事后无法确定租赁期限。2024年12月1日甲以40万的市价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并且丙已经支付全部价款,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未约定租赁期,且事后无法确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当选;丙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因出卖人(甲)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丙)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