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企业转让股权,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A不当选;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选项C不当选;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选项D不当选。

拓展练习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A:不动产所在地在境内,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在境内,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境内的分支机构提供的劳务,其发生地在境内,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负担利息所得的企业虽然在日本,属于境外所得,但该所得与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债转让所得不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A不当选;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一般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符合规定的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D不当选。


【解析】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 =(384-64)×14%=44.8 (万元),小于实际发生职工福利 费 48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8-44.8=3.2(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384-64)×2%=6.4 (万元),小于实际发生工会经费 16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6.4=9.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384-64)×8%=25.6 (万元),小于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32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25.6=6.4(万元)
三项经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9.6+6.4=19.2(万元)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64万元,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扣除,不得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所以选项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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