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依据题干表述,有先给付义务的甲发现后给付人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选项A】。
(2)诚信原则【选项B】。
(3)绿色原则。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DE。

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
【选项A错误】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
【选项C错误】要约发出后,主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邀约邀请的内容知识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选项D错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E。

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只能在承诺生效前作出,此时要约人尚未接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还没有成立,因此还不具有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如果承诺已经生效,则合同已经成立,此时受要约人已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可能。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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