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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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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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合同管理相关内容。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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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进度管理相关内容。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责任暂停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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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款支付管理。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也即中标价。①暂列金额是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②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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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缺陷责任期的理解。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则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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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承包人索赔相关内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规定了承包人索赔原因及可补偿内容。选项A: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可获得工期、费用和利润补偿。选项B:因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可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选项C: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承包人只能获得费用补偿。选项D:因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化石等,承包人可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选项E:因承包人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只能获得工期补偿。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既可索赔工期又可索赔费用的是选项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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