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及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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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期中结算的工程计量相关内容。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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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建设期利息计算。建设期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及其他融资费用。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建设期利息实行复利计息。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当年按照半年计息,公式为:
。本题中,第一年利息=(400÷2)×5%=10(万元),第二年利息=(400+10+800÷2)×5%=40.5(万元),故建设期利息=10+40.5=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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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建设投资估算方法。建设投资估算方法主要有:资金周转率法、生产能力指数法、设备费用百分比估算法、系数估算法、功能单元法及造价指标估算法等,分别适用于不同阶段和不同项目的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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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承包合同价款。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括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而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的,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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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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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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