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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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违反。还应通知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已完成。
(2)违反。准则禁止项目合伙人在收到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已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发出的通知前签署报告。
(3)违反。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应当充分、适当地参与项目全过程。
(4)违反。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5)违反。项目合伙人也需要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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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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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和选项B均为执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或员工,当选。选项C该实习生属于内部专家(例如,项目组中具有会计、审计之外特定技能的人员),而非外部专家,因而属于审计项目组成员,选项C当选。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直接协助,该人员是被审计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纳入审计项目组成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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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包括八个要素: (1)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选项B); (2)治理和领导层; (3)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5)业务执行(选项C); (6)资源; (7)信息与沟通; (8)监控和整改程序(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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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独立于执行业务的项目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成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选项A当选。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还应同时满足:(1)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时间和适当的权威性以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选项B当选;(2)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选项C当选;(3)遵守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任职资质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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