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已设立抵押的情况。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于是,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丁因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在主张实现抵押权时发现: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货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的国产机器设备则已被其出售给戊公司。
[要求1]
下列关于本案抵押合同效力及抵押权设立与否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要求2]
若法院依法拍卖查封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则甲公司的债权人乙银行、丙信用社、丁、己公司就拍卖所得价款所主张的下列权利中,能获法律支持的有( )。
[要求3]
下列关于国产机器设备权利变动及行使的说法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要求4]
甲公司和丁对奥迪轿车权利行使的下列主张和做法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 A、甲公司与丁协商以奥迪轿车抵债
- B、甲公司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
- C、甲公司基于物权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
- D、丁基于对奥迪轿车的占有而主张行使留置权
- E、丁基于对奥迪轿车的占有而主张行使质权
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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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D和E,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登记完成之时设立。选项C,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要求2]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丁的债权未设立抵押担保,无权就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选项B、E,丙就设备设立抵押权,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不得对抗债权人己公司,己公司可就进口设备主张优先受偿。但己公司不得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受偿权。选项C、D,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经登记设立,乙有权就厂房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但无权就进口设备主张实现抵押权。
[要求3]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A,以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C、D和E,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作为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故甲公司将国产机器设备出售并交付给戊公司,属于有权处分。
[要求4]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就债务清偿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法律无明确禁止性规定。选项B、C,甲是奥迪轿车的所有权人,其对该轿车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权利,故丁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强行开走该车侵害了甲的所有权及甲的合法占有,甲有权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或者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选项D,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丁强行占有该车,属于非法占有,不得主张留置权。选项E,主张行使质权的前提需以该车设立质权,但甲公司向丁借款,未提供任何担保,故丁不得主张行使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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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选项C,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选项D,(2)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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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选项B、E,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选项C、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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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E,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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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E,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该加油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企业成立于颁发营业执照之日,消灭于注销营业执照之日,从注销之日起,该加油站已失去权利和行为能力。
[要求2]
答案解析:Z市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分析:该加油站已于2018年8月13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资格彻底消灭,不能再以企业名义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承担任何债权债务。故稽查局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系认定责任主体错误,该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Z市税务局的复议决定分析:市税务局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未予纠正市稽查局的上述错误,而是维持了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故复议决定依法也应予以撤销。因税务处理决定、复议决定均错误,故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正确。
[要求3]
答案解析:本案一审、二审的核心争议是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存在税务处理对象错误的问题;再审申请人以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要求对本案提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企业注销登记不属于本案再审审查范围。
[要求4]
答案解析: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题中,应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稽查局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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