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
  • A.5月19日
  • B.5月20日
  • C.5月25日
  • D.5月1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简易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则物权变动自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订立的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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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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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组织不得实施
  • B.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 C.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D.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组织不得实施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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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逃税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 B.本罪犯罪主体只能是纳税人
  • C.从逃税额看,只有纳税人的逃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才能构成本罪
  • D.对于初次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E.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制度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逃税罪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选项D: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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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甲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半年后的某日,甲准备到丙家去借钱,恰巧在街上碰到乙。甲遂请乙帮忙,要求乙开车送其到丙家。到丙家门口后,甲让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后发现丙不在家,遂翻箱倒柜顺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出来对乙说,丙不在家。事后,甲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价值两万元的项链。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盗窃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在派出所,甲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诉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因害怕,主动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本题中,甲实施终了《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盗窃罪),并且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构成盗窃罪的既遂。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须讨论犯罪形态。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C: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分为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和免除处罚情节四种。酌定情节,是指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等。选项B: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选项D: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甲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半年后犯盗窃罪,属于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教材未涉及)的情况,此处认定为一般累犯。选项E: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包括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选项BD: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本题中,前罪或者后罪中有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况,不成立累犯。选项C: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规定的5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选项E: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D: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选项A: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选项BE: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裁判的行为,构成自首。选项C: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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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100%。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截至2018年4月,甲公司尚欠王某3000万元、张某和周某各2000万元无法偿还。王某遂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甲公司享有债权,事实清楚。现有证据显示,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法院遂裁定受理王某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于2018年5月8日向甲公司送达了通知书、破产申请材料等。甲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进行破产清算。该法院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作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甲公司对戊公司有1000万到期债权尚未要求戊公司偿还,李某持有甲公司汽车一辆。
此外,甲公司债权人周某于2018年3月1日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偿还2000万元借款。该基层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周某的起诉,并依周某申请对甲公司办公楼进行了财产保全。该案尚未结案。2018年6月10日,陈某因甲公司合同违约,向该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选项E)、债权人(选项CD)、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选项B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
[要求3]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甲公司)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丙公司),债权人(王某、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要求4]
答案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选项C属于破产费用,应当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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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10日,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CD: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选项B:租赁合同中,租期可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E: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B: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选项C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E: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B:不动产抵押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抵押权。选项CD: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获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2017年10月10日,乙欠丁银行的债务即到期,丁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选项E: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抵押权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
[要求4]
答案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有效,受让人戊可以请求乙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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